深圳将于下月起施行共享单车新规

深圳新规

资讯来源:综合整理


共享单车的出现极大地便利了不少人的生活,逐渐成为许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在它的发展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随处停放等。对此,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将于下月起实施。


《规定》中对深圳共享单车的总量控制、运营模式、收费管理、停放运维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尤其明确了各共享单车企业将通过公开招标的竞争方式确定车辆投放数额,且市交通运输部门与共享单车经营企业签订服务协议。若经营者违反经营服务协议的,市交通运输部门可以根据协议约定调减车辆投放数额;情节严重的,终止经营服务协议。


《规定》中提到,深圳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规模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和市民交通出行需求,综合考虑城市公共资源利用及设施承载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规定》中明确,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以及车辆投放数额,并与经营者签订经营服务协议。经营者违反经营服务协议的,市交通运输部门可以根据协议约定调减车辆投放数额;情节严重的,终止经营服务协议。


(图片来源:深圳特区报)


在正式投放使用之前,《规定》中要求,经营者应当将投放车辆的编码信息向市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编码信息上传全市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平台。经营者将未经备案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使用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令限期收回违法投放的车辆,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参与新增车辆配置竞标。


对于共享单车的收费,《规定》中鼓励经营者采用免收押金和服务结束后直接收取费用的方式向市民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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