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关于《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全文)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资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2021年深圳市关于《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全文):《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市政府令第336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6月2日深圳市政府二百一十九次常务会审议并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现对《管理规定》政策解读如下:(关注文末提示获取深圳电动车办事入口及最新资讯)


一、为何制定《管理规定》


(一)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电动自行车呈快速增长态势,在民生行业末端配送、解决市民短途出行方面提供一定的便利,但也存在交通违法乱象突出、交通事故占比居高不下等问题。我市90%的道路没有非机动车道,绝大部分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共同设置,路面上却又存在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突出,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矛盾日益凸显。2019年,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350万辆,市公安交管部门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224万宗,占全年现场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67.3%,涉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94人,占全年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35.61%。同时,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容易引发火灾,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因此,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的通行、停放和充电等活动,从而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二)现有上位法依据不够具体明确及全面。

我市目前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多数超标,不符合国家标准。在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了一些原则性的、基础性的规定,但不够全面和具体。前述上位法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停放和充电等具体问题没有涉及,上位法的缺失,现实中造成有关主管部门执法困难,容易引发社会矛盾。急需制定一部适合我市实情的规章来满足我市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需要。


(三)学习借鉴其他兄弟城市先进经验。

2017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通过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对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2018年9月28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道路上行驶。为了更好地对我市电动自行车进行有效管理,同时借鉴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专门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立法非常有必要。


二、登记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管理规定》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只有经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的电动自行车,才可以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是否都能予以登记,答案是否定的,《管理规定》规定只有符合国家现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且具备强制性认证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的电动自行车才可以登记,所以《管理规定》对登记的条件予以了明确。同时,也对登记时所提供的材料也予以了明确,如要求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这对于防止偷窃他人电动自行车起来一定的积极作用,也利于交通违法行为的追查。对于申请登记的渠道上,积极推行网络登记,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流程,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同时授权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便民的原则,制定具体的登记实施细则。


三、对通行区域和时段有何要求

驾驶登记后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可以在市公安交管部门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和时段通行。本着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受不受益作为根本检验标准,对电动自行车行驶采取“禁、限、疏”相结合原则,在《管理规定》中不具体写明禁限区域和时段,而是授权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禁限区域和时段,并进行动态调整,避免“一限了之”。对于具体通行的区域和时段,市公安交管部门会根据道路实际通行条件,会同市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和时段,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告实施。


四、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哪些要求

因为电动自行车不同于普通的自行车,驾驶也是有一定的风险,所以《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一定要年满16周岁;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不得故意污损、遮挡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或过渡期标识,不得饮酒后驾驶,不得超速驾驶;不得违反交通信号指示。


五、禁止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目前市面上有许多拼装和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时速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具有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此,《管理规定》禁止对出厂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影响安全的;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拼装、翻新等改装行为。


六、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有何要求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充电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为了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充电事故多发势头,《管理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的充电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一是对充电场所作出了要求,即不得在住房、办公等室内场所充电,不得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充电。电动自行车密集的农贸(农批)市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企业和住宅小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集中充电设施。二是对充电安全作出了要求,即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当保证电源匹配,设置专用插座,敷设固定线路并穿金属管保护,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配备灭火器材。不得私拉电线和插座进行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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