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今日)起,深圳电动车实行新规定!违规最高罚款5000元!

7月1日起电动车实行新规定 电动车违规最高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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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今日)起,深圳电动车实行新规定!违规最高罚款5000元!《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关注文末提示获取深圳电动车上牌申请入口及相关资讯)


广东发布了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将可能被罚款


《实施办法》规定了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


《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针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办法明确,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物业未履行消防责任最高罚5万元 


《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针对物业服务人在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避难设施、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管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管理以及建筑物消防安全条件保持等方面未履行劝阻和制止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明确了相应的处罚。针对属于单位的物业服务人,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五万元的罚款。



明确房东消防安全责任


《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明确,细化建筑物或者场所出租使用的,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并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出租人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进行统一管理,承租人对承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


属于多产权建筑的,相关的产权人、使用人应当共同确定或者委托统一管理单位对消防安全实施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管理或者使用的,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分隔设施。


此外,《实施办法》还增加规定公民应当掌握必要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燃放烟花爆竹等消防安全常识。



如何预防电动车火灾


1.合理控制充电时间,按照电瓶容量的大小,一般8-10小时就能充满电;

2.不要在住宅内充电。室内易燃品较多,一旦出现起火事故容易酿成火灾;

3.不要飞线充电,在天气突变的情况下容易酿成火灾;

4.不要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一旦起火会直接阻断消防求生通道;

5.不要盲目改装电动车。进行加装音响、照明等改装,容易造成线路负荷引发火灾;

6.不要购买和使用非标或超标电动车;

7.加强日常自查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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