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籍政策内新生儿入户指南

2019

● 深圳户籍政策内新生儿入户办理条件

○ (一)户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宝宝的爸爸和妈妈都是深圳市户籍居民;
2.宝宝的爸爸是深圳户籍居民,妈妈不是深圳户籍居民;
3.宝宝的妈妈是深圳户籍居民,爸爸不是深圳户籍居民。

○ (二)政策内生育

1.符合一孩生育规定;
2.符合二孩生育规定。

● 办理流程

○ 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领取地点:宝宝出生的医院
需要携带的物品:爸爸妈妈的身份证

○ 领取《新生儿入户登记信息卡》

领取地点:家庭居住地附近的居委会(不是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居委会)。
需要携带的物品:
1.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本;2.《结婚证》;3.户口本首页(集体户口必须);4.计划生育服务证;5.《出生医学证明》。

○ 领取《入户登记卡》,办理新生儿入户

办理地点:父(母)户口所在地附近的派出所。
需要携带的物品:按照“所需材料”准备完整材料。

● 办理时限

一般新生儿上户口所需时间≤45天=(5+15+25)

(一)一周岁内的政策内一孩,办理出生登记的,由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当场审核登记。
(二)满一周岁不满三周岁,三周岁以下双(多)胞胎的政策内一孩;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政策内二孩;第一孩是病残儿的政策内二孩;双军人政策内生育的子女办理出生登记的;派出所受理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呈报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材料要求
婴儿出生登记申请表原件:1;(不需填写,受理后需申报人签名确认)
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核验原件,收取副页)
婴儿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1;(验原件)
申请人父母的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验原件, 属离婚或再婚的,还需提交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因丧偶再婚的,除提供死亡证明文书外,如该证明及户口簿不能反映夫妻关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新生儿属以下情形的,还需分别提供相应材料
二寸免冠彩色合照原件:1;(属双胞胎或多胞胎)
办理户口通知》、《出生医学证明》(中文翻译件)及申请人入境证件复印件:1;(属国(境)外出生的)
市局业务科签发的《同意受理通知书》和婴儿入境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原件:1;(属港澳地区出生的)
父(母)军官证或士官证 复印件:1;(验原件, 属现役军人(含女士官)子女的)
所在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服役证明 复印件:1;(属现役军人(含女士官)子女的)
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亲子鉴定原件:1;( 父母子女关系真伪存疑,申报人无法有效举证,也未能通过其他方式调查核实的,由市公安局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婴儿父母的集体户口页或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及婚育情况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及与婴儿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 婴儿父母双方均为高校集体户在读学生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的)
盖有发证机关公章的婴儿出生医学档案复印件及申请人父(母)的书面情况说明原件: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父母信息填写不完整、出生地非父母户籍地、长期居住地或证件存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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