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2019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

宝安
为保障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方便广大家长熟悉义务教育招生政策,顺利申请学位,现将2019年入学有关事宜指引如下:

● 一、2019年招生按照哪些规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70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3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教〔2019〕105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9〕52号)、《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深宝教〔2017〕103号)、《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深宝教〔2014〕76号)、《宝安区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办学校小一初一入学申请租房类材料时间限定试行办法》(深宝教〔2015〕144号)和《关于宝安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自2018年起全部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告》等。

●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

○ (一)宝安区新生入学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3.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1.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 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学位类型为第3、6类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3)计划生育信息核验:深圳户籍儿童的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5月8日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 非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3)社保证明: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会保障卡(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且都在正常缴费状态,如只购买其中一种,社保不积分);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大陆地区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5月8日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 港澳籍儿童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按非深圳户籍儿童参与积分排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4)父母社保信息;
(5)由深圳市或各区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计划生育信息。港澳籍适龄儿童申请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也和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的学生一样,可自愿选择核验计划生育信息,参与计生积分。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5月8日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 台湾籍儿童

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4)计划生育信息。台湾籍适龄儿童申请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也和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的学生一样,可自愿选择核验计划生育信息,参与计生积分。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5月8日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 四、学位申请的时间及程序如何安排?家长该如何报名?

1.家长提前准备材料。家长对照要求准备各项证件、证明材料。
2.家长网上报名(小一:4月29日—5月8日;初一:5月5日—5月12日)。家长对照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和学位类型,登陆一下网站可查看
信息公告_宝安区教育局
步骤:登录招生网站——点击“小一报名/初一报名”
宝安区2019年小一学位网上申请系统
初一报名网址:
宝安区2019年初一学位网上申请系统
民办自主招生小一报名网址:
宝安区民办小一招生报名系统
民办自主招生初一报名网址:
宝安区民办初一招生报名系统
阅读填写说明后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资料——点击“保存”后打印报名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是:小一5月8日下午5时整,初一5月12日下午5时整,超过该时间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信息初核(小一:5月9日—5月12日;初一:5月14日-5月16日)。家长携带网上报名时打印的报名表及各项证件、证明的原件到第一志愿学校进行初核。初审合格且报名表与原件信息一致的,家长签订《信用承诺书》,学校出具回执。未按时向申请学校提交初审材料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4.部门审核(小一:5月13日—5月30日;初一:5月17日—5月30日)。公安、房产、住建、社保、计生等职能部门对就读资格和积分进行审核。

5.家长核对(小一:5月31日—6月2日;初一:5月31日—6月2日)。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或到申请学校门口核对孩子的资格和积分审核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在6月2日下午5时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向申请学校提出复核申请,未按时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

6.部门复核(小一:6月3日—6月17日;初一:6月3日—6月17日)。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复核的学生资格或积分进行复核,以部门复核结果作为正式录取的依据。

7.家长查询录取结果(小一:6月25日;初一:6月25日)。各公办学校在当日下午3点前将本校录取名单公告在校门口显眼位置。审核合格但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请家长于6月27日下午3点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民办志愿的录取结果。第一次分流工作完成后,如部分民办学校还有空余学位,符合公办就读条件未被录取的学生于6月28日到原申报第一志愿公办学校补征集民办学校志愿,各学区教育办组织进行第二次分流。如因特殊原因时间有调整,将在网上申请系统登录页面左侧公告,请家长留意。

8.新生报到注册(小一、初一:7月12日前)。在规定日期前,录取的新生到申请学校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决定。逾期不注册的,视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不再安排公办学位。

● 五、如何进行网上报名?

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网上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小一、初一学位。报名时,按照提供的住房选择所属片区内学校,按照个人意愿选择志愿顺序,不能跨片区选择公办学校(实行分享学区的学校除外)。在实行共享学区的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在共享学区内可选择多所学校;在实行分享学区的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除可选择所在学区范围的学校外,还可选择被分享的学校;在实行单享学区的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学校。

○ 填报志愿示例

1.共享学区:如果A、B两所学校组成共享学区,那么这两所学校范围内的学生,一共可以选择2个志愿,志愿顺序由家长选择;如果A、B、C三所学校组成共享学区,那么这三所学校范围内的学生,一共可以选择3个志愿,志愿顺序由家长选择;以此类推。
2.分享学区:如果A学校学区范围内的学生可以分享B学校学位,那么第一志愿为A学校,第二志愿为B学校,但是B学校学区范围内的学生不能填报A学校。如果A学校学区范围内的学生可以分享【B、C学校组合】或者D学校学位,那么第一志愿为A学校,第二志愿可以选择B、C学校组合(因B、C组合属于共享学区,即第二、第三志愿可以选择B和C或者C和B),也可以第二志愿选择D,但是B、C、D学校学区范围内的学生不能填报A学校。
3.单享学区:只能选择提供住房材料所在学区范围的1所公办学校。

每个志愿选项中含有“放弃该项志愿”的选项,家长根据个人意愿选择,但必须至少选择一个公办志愿才能保存。民办学校共4个志愿,可在全区范围内选择,不限学区。请家长了解收费及办学情况,慎重选择。
学生家长一定要提前仔细了解网上报名、学校初核、部门审核、录取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学生的积分情况合理填报志愿,以免因志愿填报不合理造成没有被希望入读的学校录取。如因家长选择放弃或选择志愿不合理造成未被希望入读的学校录取,责任自负。

● 六、新生学位类型划分和具体录取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 (一)学位类型划分为8类

第1类:宝安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下同)。
第2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
第3类:宝安户籍,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
第4类:非深户籍,学区购房。
第5类: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6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
第7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8类: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 (二)积分计算方法

1.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居住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居住时间积分: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以证书右侧摘要及附记备注时间为准;提交购房合同的,按产权登记部门盖章日期为准;提交租赁凭证证明材料的,以登记盖章日期为准;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详见本指引关于特殊住房的介绍。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是:2019年3月31日。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市卫生计生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家庭的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分为五类:独生子女、政策内或全面二孩、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和信息有误。独生子女积9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积6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积30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积0分,信息有误积0分(含未登记信息)。

2.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社保积分: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深圳市有缴纳社保(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且都在正常缴费状态,如只购买其中一种,社保不积分),积分分值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中养老险和医疗险中时间长的一项为准,补缴的不算积分;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积1分,时间计算到2019年3月31日。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市卫生计生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家庭的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分为五类:独生子女、政策内或全面二孩、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和信息有误。独生子女积9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积6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积30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积0分,信息有误积0分(含未登记信息)。

○ (三)职能部门核定积分

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进行相关信息的审核确认,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确定入读资格、学位类型、最终积分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 (四)录取办法

就读资质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才能参与录取。先类别,后积分,积分只在同一类别的申请人之间比较。为确保公平、公正,录取工作由招生系统每班按50人自动录取。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录取。

1.实行共享学区的学校,招生系统先将申请该共享学区学校的所有学生按照类别及积分的高低顺序排队,然后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尊重志愿”原则按学生类别和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计算机对每个学生所填报的A、B、C……若干个平行志愿依次检索,首先将学生投给A学校,如A学校没有录取满,则被A学校录取,如果A学校已经录取满,则投给B学校,如此类推。
2.实行分享学区的学校,先行录取。未能被录取的学生信息自动进入被分享学区的学校,按照学位类型和积分参与排队录取。例如:学生甲第一志愿填A学校,分享学区志愿填报第二志愿B学校,录取时,该生如因为类别和积分未达到,没有被A学校录取,则与填报B学校志愿的其他学生一起,参与排队录取。
3.实行单享学区的学校单独录取。
4.因实行共享、分享、单享政策,采用电脑录取,招生系统录取结束并公告录取名单后,如有个别学生放弃公办学位,无法递补。
5.就读资质审核合格但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类别、积分从高到低排序,四个民办志愿参照公办学校共享学区的做法,按照平行志愿的方式,结合民办学校分流招生计划进行录取。第一次分流工作完成后,如部分民办学校还有空余学位,符合公办就读条件未被录取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原申报第一志愿公办学校补征集民办学校志愿,各学区教育办组织进行第二次分流,或回户籍地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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