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高频疑问批量解答:去世后剩余养老金充公?休了产假不能休年假?

深圳社保疑问解答

资讯来源:深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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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休产假后当年就不能再有年假了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产假是针对生育女职工的一种特别规定,是一种特殊权利,而年休假是针对所有职工的一种普遍规定,是一种普通权利。对女职工而言,不能因享受特殊规定权利而丧失普通权利。因此,生育的女职工休了产假后,仍然有权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问题二:职工去世后,剩余的养老金如何处理?会充公吗?


根据我国社保法相关规定,个人死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不存在充公或清零的情况。


如参保人在职时死亡,个人账户中的金额,核算后将全部返还给合法继承人。如参保人已领取过养老金后死亡,个人账户中有余额,连同利息一同返还给合法继承人。


问题三:工伤职工退休后就不再享有工伤待遇了吗?


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退休后,继续享受工伤医疗、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安装等待遇。所需费用,退休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退休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原用人单位支付。


问题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于“铁饭碗”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了促进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但它并不是“终身制”,只是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不能胜任工作、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下,用人单位都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题五: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就自动终止了吗?



劳动合同期满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假如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并未为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那双方仍存在着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继续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想续签,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经济补偿。


问题六: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不论用人单位有没有给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确立,那么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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