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附深圳各区人力资源局地址及联系电话)
资讯来源:深圳人社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附深圳各区人力资源局地址及联系电话):《办法》对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列入条件和期限、惩戒措施、信用修复和工作程序等作出规定。(关注文末提示获取深圳各区人力资源局地址及联系电话)
1.用人单位存在哪些情形会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列入失信惩戒名的两种情形:
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二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一种情形中的“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由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具体数额。
2.用人单位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会面临哪些惩戒措施?
一旦被列入名单,人社部门将把相关用人单位名单转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联合惩戒,最长期限可达3年,让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
3.《办法》规定信用修复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可以向人社部门申请提前移出失信惩戒名单。
一是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二是改正之日起至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满6个月。
三是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
用人单位申请提前移出失信惩戒名单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已改正欠薪行为证据和不再欠薪书面信用承诺。人社部门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对准予提前移出的,人社部门将及时把当事人移出名单,停止公开相关信息,并发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终止联合惩戒措施。
4.所有欠薪行为都可以信用修复吗?
对特别严重的欠薪行为,《管理办法》规定了不予提前移出的情形:
一是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期限内再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
二是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正在刑事诉讼期间或者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是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只要符合上面其中一条情形,不得提前移出。
最后,鉴于失信惩戒名单属于管理强度较高的信用监管工具,对当事人权利影响较大,《办法》规定了告知、送达、异议处理、移出程序等条款,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申辩权。同时,规定了救济渠道,赋予当事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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